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6:47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(特约记者顾建兵瞿建华)“在我们全家最困难的时候,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大的帮助,谢谢你们!”6月18日,南通中级法院为一名刑事被害人的四名特困亲属发放了1.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,被害人的妻子激动地说。2005年3月20日,被告人张某伙同王俊阳(已判刑)对该市一家照相馆业主实施抢劫,在佯装拍照后,乘被害人不备,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斧头、王俊阳持店内木凳,打伤被害人劫取被害人1400元、照相机、手机等财物后逃离现场。被害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,三天后死亡。因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,依法应当从轻处罚,今年6月,南通中级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张某无期徒刑。因被告人张某作案后长期在外躲藏,无任何赔偿能力。被害人父母年老体弱多病,无经济来源,其妻无固定工作,长年生病吃药,其子现在大学求学,也急需用钱,全家经济生活陷入了困境。在四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后,该院迅速启动了救助机制,决定先予发放1.5万元,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。近年来,南通中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,在地方财政的支持下,设立了专项司法救助资金。在中院的推动下,各辖县(市)、区法院也都建立了数额不等的救助基金制度。